3月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
《四川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住建领域涉及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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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主攻方向,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多措并举满足安居需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全面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更大力度购房补贴政策。全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参缴规模。通过新建、改建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指导各地制定保障性住房配租条件和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多层次住房保障。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加快解决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群众的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提升县城集聚人口功能,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在县城集中布局公共服务促进人口集聚。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民生项目,促进优质资源扩容下沉,打造“城市15分钟公共服务圈”和农村适度半径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县级养老机构功能、建设一批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人口密集县城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逐步提高公办托位比例。提升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综合能力,支持达到条件的人口大县创建三级医院,以人员下沉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增强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逐步改善人口净流入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开展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对接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优化调整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打造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县城精修细补专项体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供排水等市政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县城慢行交通系统,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合理加密与中心城市间快速公路通道。推进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设施升级改造,有效保障县城基本停车需求。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发展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高质量建设成都都市圈,打造新型城镇化标杆
——推动成都超大城市转型发展。深化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聚焦打造“三中心一基地”,做大做强做优城市核心能级,全面提升参与国内外经济循环水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动城市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布局,发挥成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策源“主阵地”和成都东部新区成渝相向发展“桥头堡”作用,推动市域结对联动发展。持续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化“智慧蓉城+微网实格”联动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生命体健康感知处置优化体系,提升智治众治善治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筑高品质宜居生活空间
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应改尽改。根据国家支持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和居民意愿,有序推进2001年至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补齐小区配套设施和服务短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三大工程”建设。结合各地实际需要稳步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制定完善市县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地城中村改造空间单元范围,综合利用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城中村改造。推进成都、泸州“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燃气、供水、排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一点一策”开展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到2028年底,城市建成区6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风险评估,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监测平台。(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网络,到2028年,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6%。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强化城市数据底座和智能中枢建设。开展“满格天府”专项行动,加快推动重点场景网络深度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加强城市建设要素保障。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投向,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项目得到支持。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出台城市更新实施意见,加快城市更新地方立法进程。(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